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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大学朴诚书院本科生请假管理办法

日期:2022年08月23日 19:30 点击:

第一条 为加强我书院本科生管理,规范请假要求和流程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《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和《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等规定,结合我书院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学生指海南大学朴诚书院全体在读本科生,不包括休学、入伍、出国(境)交换和国际学生。

第三条 学生在读期间应在校学习,并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规定的活动。因故不能参加者或需离校者,均须办理请假手续。

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期间离校,需事前报辅导员备案。

第四条 学生请假在1日内且不离开海口主城区的,报辅导员审批;请假在3日(含)以内的,经家长同意,报辅导员审批;请假在4至14日的,经家长同意,报辅导员审核,由书院分管领导审批;请假在15日(含)以上的,经家长同意,报辅导员、书院分管领导审核,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。毕业生请假4日(含)以上者,在报书院审批前,需经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同意。所有请假手续办完后,学生需将请假条复印件报班主任备案。

第五条 学生请假在海口主城区内活动且当日返校的,一般情况下,只须提前填报《海南大学朴诚书院本科生请假审批单》(附件1),或提前在学校官网学生请假管理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。请假理由较为特殊,辅导员认为应征得家长同意的,还须另外提交《海南大学朴诚书院本科生请假离校家长知情同意书》(附件2)。

学生请假在海口主城区外活动或离校超过1天的,须提前填报《海南大学朴诚书院本科生请假审批单》(附件1),同时提交《海南大学朴诚书院本科生请假离校家长知情同意书》(附件2)。

第六条 学生因病请假,需出具海南大学医院或学校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;因公务请假,需提供我校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;因实习实践请假,需出具工作协议或实习实践单位证明;其他事假,需根据学校、书院相关规定,如实提供其他相关材料。

第七条 学生请假期满或请假期未满但已提前返校,应在1日内到辅导员处报到,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,须按本办法第四、五、六条规定办理续假手续。

第八条 学生请假期满未按期返校、未经批准擅自离校,或返校后逾期不办理销假手续的,按每天旷课6学时计算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4学时及以上者,按《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第九条 学生请假原则上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该学期所修课程(含重修课程)总学时的四分之一,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。

第十条 学生请假原则上应本人提前办理,不接受事后补假。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的,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;确因事发紧急不能提前办理的,应先口头向辅导员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离校或缺席,并及时补齐请假手续。

第十一条 辅导员、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养,辅导员要严格审核请假所需的各类材料,准确掌握学生请假事由、行程等,督促学生按时销假。

第十二条 学校、书院在疫情防控、寒暑假等特殊时期有其它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大学朴诚书院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